佛山首部危化品安全管理法規10月起實施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李傳智、溫利)10月1日起,《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這是佛山第一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正面臨著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該規定實施后,佛山將進一步理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全面改善佛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狀況,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從根本上杜絕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近日,佛山召開《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新聞發布會。據了解,10月1日《規定》施行后,佛山將組織安委會成員單位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運輸等各環節的排查整治;嚴格執法,開展執法警示教育,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堅決遏制各類危化事故發生。
背景:
迫切需要地方立法 強化危化品管理
在《佛山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新聞發布會上,佛山市安委辦副主任、佛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曾建新介紹,2018年3月,按照2018年度地方政府規章制定計劃工作部署,由該局領導牽頭,成立了《規定》草案起草工作領導小組。
為什么會把《規定》作為佛山獲得地方立法權后的第一部安全生產監管領域規章出臺?對此,曾建新表示,佛山是制造業大市,化工作為重要的基礎材料,在佛山工業產業發展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佛山化學品生產許可單位182家和經營許可單位1542家,均處全省第二。但是,佛山化工行業也面臨規劃布局不合理、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安全監管相對不足等問題,尤其是危險化學品使用、儲存等環節存在法律制度空白和管理缺失,不利于規范企業安全行為,加大了政府監管難度,存在較大的安全生產隱患和公共安全風險。
因此,佛山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進一步加強相關制度規范,以適應城市安全需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正式發布:
建立危險化學品單位準入和退出機制
這次正式發布的《規定》分六章共六十七條,分別是總則、規劃和建設、安全保障規范、應急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規定》明確適用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該《規定》。
在監管職責方面,根據佛山實際,《規定》對市政府、區政府、鎮(街道辦事處)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區分、細化,特別明確了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屬地監管責任,讓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更加明晰、細致,更具備執行力,讓政府的管理職責落到實處,有利于各級政府做好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立法還建立了危險化學品單位準入和退出機制。《規定》建立聯合審批制度,設立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控制目錄清單,明確了危險化學品退出機制。此外,還細化提升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標準要求。《規定》進一步明確佛山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安全風險辨識評估、風險研判、承諾公告等要求,明確規定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標準內容和頻次,為佛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提供了細致詳盡、操作性強的規范。
新政亮點:
填補安全管理漏洞
那么,即將施行的《規定》有哪些亮點呢?曾建新介紹,首先,它理順了四個層面的責任體系。《規定》進一步明細化政府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將企業主體責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設了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政府派出機關及村(居)民委員會屬地監管責任。而且,實施嚴格的源頭管控。《規定》制定了佛山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錄,強化源頭管控,在投資審批、土地出讓、建設項目規劃實行嚴格把關;嚴格禁止規劃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包括化工園區)外新、改、擴項目。
同時,《規定》還建立了危險化學品園區(專用場所)一體化管理機制。《規定》要求,對工業園區、危險化學品卸載專用場所以及政府處置危險化學品專用場所進行統一規劃,設立危險化學品的集中區域,加強企業對危險化學品的管控。在危險化學品園區以及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區域建立并善用預警制度,構建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管理。
更關鍵的是,《規定》將填補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漏洞。其中,規范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是這次立法重點內容。佛山危險化學品使用涉及行業廣,目前國家現有法律對危險化學品使用的規定還不盡完善,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來補充和細化。《規定》草案在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評估、安全儲存、存放標準、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強制性規定。
深解讀
A 管理
居委會也可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目前,相關的法律法規等均未對居(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機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規定。
為充分、有效調動社會各種力量,將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滲透到社會的各方各面,上述規定的第七條明確了居(村)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政府延伸到村居的機構應對所屬工業園區、所屬物業履行安全生產監督協管職責,加強基層管理。目的就是實現對危險化學品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社會自治組織等的作用。
B 創新
引入紅、黑名單管理模式
為了明確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分信用分類分級管理的制度,上述規定第五十一條引入了以“紅名單”“黑名單”管理的模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或失信聯合懲戒,激勵誠信企業,加強對不誠信企業的震懾力。
C 轉型
高危落后單位將有序退出市場
具有高風險、工藝落后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存在發生危險品事故高概率、高風險的可能,因此完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退出工作機制,鼓勵高風險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就地改造、異地遷建或有序退出顯得非常重要。
上述規定的第十七條明確了建立危險化學品單位的退出機制,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有序退出。這將有利于優化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也有利于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信息轉載:中國安全生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