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技能標準》解讀(2)
接上篇
四、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發展概況
總體來看,我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起步較晚。2003年7月17日,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推出“對本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管理員、建(構)筑物消防員、危險化學品保管員實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從業制度”,并定于2004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上海市實行的消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全國積累了經驗。
2005年10月23日至25日,由中國消防協會主辦、陜西省消防總隊承辦的“消防與教育——長安論壇”在西安舉辦。論壇主題為“消防安全•國民素質”。國內外及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50余人參加了此次論壇。論壇的成功舉辦為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創造了條件。同年12月26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實施辦法》(勞社部〔2005〕235號),原公安部消防局依托中國消防協會成立了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2006年7月2日,中國消防協會召開了由“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標準制定專家工作組”15名專家參加的職業標準制定研討會,以《國家職業標準制定技術規程》為依據,確定了“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的基本框架和編寫大綱。7月3日,中國消防協會召開由“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籌備工作組”和“消防行業國家職業標準制定專家工作組”及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會議。在前期籌備工作的基礎上,會議對消防行業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進行了進一步動員和部署。
2007年3月20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同意建立消防民政有色金屬航空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勞社廳函〔2007〕113號),同意成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10月18日,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北京)站正式揭牌;同年11月18日,“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揭牌,標志著我國開始對以技能為主的消防從業人員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正式開始。11月13日至12月3日,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與中國消防協會在北京共同舉辦了首期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培訓班。來自全國的消防工程技術人員分三批參加了培訓。考評員是建設職業技能鑒定站和開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重要條件,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資格培訓班成功舉辦,標志著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在全國正式推開。
2008年1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關于印發第十七批鋁制品制作工等26個國家職業標準的通知》(勞社廳發〔2008〕1號),頒布了《建(構)筑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4月,北京市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了全國第一家消防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初、中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培訓,隨后各地類似消防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陸續成立。同年7月,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北京)站組織了首批奧運會場館消防安保崗位人員208人的職業技能鑒定,考生取得了全國第一批初級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同年11月14日,公安部發出《關于進一步推進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08〕556號),要求對于依法必須持證上崗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盡快完成由上崗培訓證到“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的過渡工作,該通知對各地興建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起到了促進作用。
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發出《關于加快推進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1〕66號),對推進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進行了新的部署。經過較長時間的發展,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初具規模。
2012年5月8日,公安部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號),《通知》要求:積極引導、支持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建設發展。按照“邊培育、邊發展、邊規范”的要求,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統籌規劃培訓網點設置,堅持就近就便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2014 年7 月14 日,公安部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公消〔2014〕221號)。要求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把消防安全培訓作為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定期研究推進。要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積極從“舉辦培訓”向“監管培訓”轉變。
2015年10月,修訂后重新頒布的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在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和第四大類(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均設置了相關的消防職業,涵蓋了從火災預防到滅火救援的全過程,實現了工程技術和專業技能社會職業體系的全覆蓋。這些職業分別是:消防工程技術人員、消防員、消防指揮員、消防裝備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監督檢查員、消防設施操作員。其中,消防設施操作員等效替代現有的“建(構)筑物消防員”,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
2016年8月1日,我國第一部規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T1300-2016《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設置與評審》頒布實施。該標準從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服務消防工作者和社會大眾的需求出發,從教學場地、設施設備、師資力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對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監管提出了嚴格細致的要求。按照該標準審批新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消防設施操作員屬于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指出: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由此可見消防設施操作員承擔的職責十分重大。
2018年1月11日,原公安部消防局(現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在北京召開了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消防員》編制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會議。
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對外公布。按照改革方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11 月9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并致訓詞。從這一刻開始,我國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2019年5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頒布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63號),正式頒布實施《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實施。